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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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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 Jones (莫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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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完整简历

作为争议保险领域的领军人物,莫律师被《钱伯斯法律指南》和《法律500强》评价为“可以对每个案例提供正确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精于优秀的分析和指导”、“坦率而实际”和“能够深入分析情况”。另一位客户赞叹道:“莫律师是一位非常有经验和敬业的合伙人。她总能掌握情况和必要的步骤,以取得最佳结果。我们可以随时依靠莫律师来解决在香港可能遇到的任何法律问题或困难。”

莫律师经常为客户提供争议解决和保险方面的法律意见。她经常代表国际和本地的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及航空公司就众多责任求偿提供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涉及人身伤害、雇员赔偿、公共责任、专业赔偿、汽车责任、产品责任、财产一切险、承包商一切险、人寿与健康保险和医疗过失。莫律师亦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承保范围、保单条款、保单纠纷和保险人对保单贡献度/补偿索赔方面的法律意见。

莫律师曾向众多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就各类法律和监管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涉及索赔事宜、保单条款、合同以及调查事宜。她还就监管调查和合同事宜向经纪人提供法律服务。

莫律师在教育者责任方面也极具经验。她多年担任由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为800多所资助学校就教育者责任而制定的法团校董会责任保险计划的承保顾问。她还为多个学校管理委员会(私立、国际和资助学校)就教育者责任索赔事宜进行辩护,包括劳动雇佣、个人数据、诽谤、歧视和其他事项)。

相关经验
  • Lam Charn Yung 诉安盛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2007)– 成功以不披露重大信息为由就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提出索赔进行抗辩。该案件已成为香港在此问题方面的准据案例。
  • Si Wing Yi Sibly 诉宝信实业有限公司(2013)– 在香港终审法院成功驳回一名雇员的赔偿要求,理由是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不明原因死亡,并非由受雇工作导致。该案件已成为香港在此问题方面的准据案例。
  • 瞻航物流(香港)有限公司诉Poon Chi Yan(2018)– 代表公司就一名技术人员提出的员工索赔成功进行辩护,该技术人员声称其工作时遇到 3 起不同的事故。法院驳回了该员工提出的所有索赔,且判予雇主赔偿费,并下令由刑事检控专员以欺诈罪对案件进行跟进。该案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先例。
  • 马来西亚航空诉Joshua Ong(2007)– 成功使得上诉法院驳回了原告对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有关人身伤害索赔的请求。该案涉及管辖权问题和经修订的“华沙公约”适用性问题。
  • Jerry Chen诉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2007)– 成功为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就人身伤害索赔问题进行辩护,该索赔请求由其前商业总监因在北京工作时受伤而提出,赔偿金额为3000万港元。 案涉及雇主的注意义务、代理与替代责任问题。最终原告的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
  • Kam Wai Ming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和CNIM香港有限公司(2003)– 成功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自动扶梯维修承包商CNIM辩护。案件涉及一名乘客因自动扶梯突然停止时跌倒而提出的索赔事宜。该案件已成为香港在此问题方面的准据案例。
  •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保昌工程有限公司(2003)– 成功就劳工处针对保昌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进行辩护。该案涉及一起电视广播演播室的电路室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涵盖了电路室的复杂技术问题。
  • 为一家国际保险公司就几起在高等法院进行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内容涉及若干被保险人针对保险公司,因其代理人的欺诈行为而造成损失的问题; 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对保险代理人在追偿方面的法律意见; 就名义代理权和可追索金钱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向人寿和一般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各种欺诈性索赔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成功驳回索赔。
  • 向一家领先的保险公司(人寿和非寿险)就各种保险与合规问题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不披露重大信息、错误和虚假陈述、种族歧视、保险代理人忠诚保证保险和专业责任保单、竞争广告、退保请求、代理对保险公司索赔、遗产管理证书的有效性、许可证问题、数据隐私和保单申请人的欺诈行为问题。
  • 在劳工处进行的铁路事故诉讼中,成功为港铁公司辩护。
  • 为警方、入境事务处、海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就众多问题进行的各种调查和检控提供法律意见。
  • 就涉及多方的各种医疗过失索赔提供法律意见。
  • 参与追回涉及互联网欺诈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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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作为争议保险领域的领军人物,莫律师被《钱伯斯法律指南》和《法律500强》评价为“可以对每个案例提供正确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精于优秀的分析和指导”、“坦率而实际”和“能够深入分析情况”。

涵盖的办公室和地区
完整简历

作为争议保险领域的领军人物,莫律师被《钱伯斯法律指南》和《法律500强》评价为“可以对每个案例提供正确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精于优秀的分析和指导”、“坦率而实际”和“能够深入分析情况”。另一位客户赞叹道:“莫律师是一位非常有经验和敬业的合伙人。她总能掌握情况和必要的步骤,以取得最佳结果。我们可以随时依靠莫律师来解决在香港可能遇到的任何法律问题或困难。”

莫律师经常为客户提供争议解决和保险方面的法律意见。她经常代表国际和本地的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及航空公司就众多责任求偿提供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涉及人身伤害、雇员赔偿、公共责任、专业赔偿、汽车责任、产品责任、财产一切险、承包商一切险、人寿与健康保险和医疗过失。莫律师亦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承保范围、保单条款、保单纠纷和保险人对保单贡献度/补偿索赔方面的法律意见。

莫律师曾向众多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就各类法律和监管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涉及索赔事宜、保单条款、合同以及调查事宜。她还就监管调查和合同事宜向经纪人提供法律服务。

莫律师在教育者责任方面也极具经验。她多年担任由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为800多所资助学校就教育者责任而制定的法团校董会责任保险计划的承保顾问。她还为多个学校管理委员会(私立、国际和资助学校)就教育者责任索赔事宜进行辩护,包括劳动雇佣、个人数据、诽谤、歧视和其他事项)。

相关经验
  • Lam Charn Yung 诉安盛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2007)– 成功以不披露重大信息为由就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提出索赔进行抗辩。该案件已成为香港在此问题方面的准据案例。
  • Si Wing Yi Sibly 诉宝信实业有限公司(2013)– 在香港终审法院成功驳回一名雇员的赔偿要求,理由是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不明原因死亡,并非由受雇工作导致。该案件已成为香港在此问题方面的准据案例。
  • 瞻航物流(香港)有限公司诉Poon Chi Yan(2018)– 代表公司就一名技术人员提出的员工索赔成功进行辩护,该技术人员声称其工作时遇到 3 起不同的事故。法院驳回了该员工提出的所有索赔,且判予雇主赔偿费,并下令由刑事检控专员以欺诈罪对案件进行跟进。该案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先例。
  • 马来西亚航空诉Joshua Ong(2007)– 成功使得上诉法院驳回了原告对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有关人身伤害索赔的请求。该案涉及管辖权问题和经修订的“华沙公约”适用性问题。
  • Jerry Chen诉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2007)– 成功为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就人身伤害索赔问题进行辩护,该索赔请求由其前商业总监因在北京工作时受伤而提出,赔偿金额为3000万港元。 案涉及雇主的注意义务、代理与替代责任问题。最终原告的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
  • Kam Wai Ming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和CNIM香港有限公司(2003)– 成功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的自动扶梯维修承包商CNIM辩护。案件涉及一名乘客因自动扶梯突然停止时跌倒而提出的索赔事宜。该案件已成为香港在此问题方面的准据案例。
  •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保昌工程有限公司(2003)– 成功就劳工处针对保昌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进行辩护。该案涉及一起电视广播演播室的电路室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涵盖了电路室的复杂技术问题。
  • 为一家国际保险公司就几起在高等法院进行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内容涉及若干被保险人针对保险公司,因其代理人的欺诈行为而造成损失的问题; 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对保险代理人在追偿方面的法律意见; 就名义代理权和可追索金钱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 向人寿和一般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各种欺诈性索赔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成功驳回索赔。
  • 向一家领先的保险公司(人寿和非寿险)就各种保险与合规问题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不披露重大信息、错误和虚假陈述、种族歧视、保险代理人忠诚保证保险和专业责任保单、竞争广告、退保请求、代理对保险公司索赔、遗产管理证书的有效性、许可证问题、数据隐私和保单申请人的欺诈行为问题。
  • 在劳工处进行的铁路事故诉讼中,成功为港铁公司辩护。
  • 为警方、入境事务处、海关及其他政府部门就众多问题进行的各种调查和检控提供法律意见。
  • 就涉及多方的各种医疗过失索赔提供法律意见。
  • 参与追回涉及互联网欺诈的资产。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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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健

  • 保险和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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