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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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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律师

吴昊思是其礼律师行香港办公室的顾问律师,专长于跨境创业投资和私募融资、兼并收购、一般公司事务和美国监管等业务。

涵盖的办公室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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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与经验

吴昊思是其礼律师行香港办公室的顾问律师,专长于跨境创业投资和私募融资、兼并收购、一般公司事务和美国监管等业务。

涵盖的办公室和地区
完整简历

吴律师的执业领域涉及公司、并购、私募、风投和美国监管业务。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活动中代表顶级国际私募机构和跨国企业方面,吴律师拥有独特的实践实操经验,包括控制性和非控制性投资、尽职调查、文件准备、资产剥离、谈判以及就最复杂的中国监管问题提供实际解决方案等。他掌握了对中国商业文化以及中国规则和法规实际实施的深入理解。吴律师在中国境外的一系列活动中亦具备代表中国客户的丰富经验,包括在东南亚和美国的对外控制性和非控制性投资,以及在投资控制、出口管制、制裁和相关政策发展方面的美国合规事务。

吴律师出生于北京,在密西西比州和新泽西州长大,并在亚洲执业超过10年,他凭借自己的多元化背景,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他的客户,无论是在中国内地、香港、亚洲还是西方司法管辖区的,均十分重视他从中西方的角度理解不同的标准、心态和法律运用的才能,因为两者的结合带来了绝无仅有、实用和前瞻性的建议。

吴律师被《商法》杂志授予“律师新星”之称号。他是《中国法律商务》的撰稿人,而他的文章内容经常被法律出版物和报纸引用,如Law.com International、《华尔街日报》、路透社和日经。他还曾在斯坦福法学院讲授中美风险投资法律实践的差异。

加入其礼之前,吴律师任职于内地精英律所汉坤律师事务所。他的职业生涯始于华尔街律所Cadwalader, Wickersham & Taft,担任交易律师。

吴律师拥有香港律师执业资格和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他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并且其母语为英语。

相关经验

并购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国际私募股权公司针对中国大陆和台湾的音乐资产组合开展尽职调查和收购,并参与随后的资产剥离。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国际私募股权公司在中国就收购一家教育企业的多数股权开展尽职调查。
  • 代表一家知名硅谷跨国技术公司收购一家中国初创人工智能公司。
  • 代表一家知名中国互联网联合企业收购一家个人资料成像和漫画创作移动应用企业。
  • 代表链家收购一家美国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中国的业务。
  • 代表一家中国财团收购印度尼西亚的石油资产。
  • 代表一家知名中国互联网联合企业收购一家美国虚拟现实公司。
  • 代表万豪与阿里巴巴组建针对中国消费者的旅游合资企业,并参与后续的成立和运营。 
  • 代表万豪与滴滴开展战略合作。
  • 代表凯悦与阿里巴巴旗下在线旅游平台飞猪开展战略合作。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英美的国际私募股权公司对中国消费和数字领域的目标公司进行多项少数股权投资。
  • 代表一家由GIC和CDH基金组成的财团对一家数据中心运营商进行上市前投资。 
  • 代表中国公寓租赁平台自如完成10亿美元的上市前融资,投资方为软银愿景基金牵头的国际投资者。
  • 代表香港汽车物流平台货拉拉完成上市前融资。
  • 代表中国医疗机构云存储服务提供商医渡科技完成由腾讯和主权财富基金牵头的上市前融资。
  • 代表在线漫画创作公司快看漫画世界完成由腾讯和SK牵头的上市前融资。
  • 代表TPG与软银的合资企业完成多项早期投资。
  • 代表香港智能能源科技基金一奇集团开展离岸融资、在中国的组合投资以及与CLP的投资与合作。
  • 代表香港风险投资基金VI-Ventures开展多项早期投资,重点关注在中国和美国开展业务的初创企业。
  • 代表医疗保健和生命科学初创企业贝斯生物完成架构、组建和两轮重大融资。
  • 代表在中美开展双重业务的医疗保健和生命科学初创企业劲风生物完成三轮融资。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基金参与一家受控投资组合公司的重大重组、资产分拆以及与管理层就上述事宜的持续讨论和潜在纠纷。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基金达成重要买卖协议和合作,并参与后来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仲裁中出现的纠纷。 
  • 代表中国风险投资基金Sherpa Capital在大中华区以外地区进行医疗保健投资和联合投资。

一般企业事务

  • 多次代表中国公司编制ESOP文件,包括上市前的修订以及基金和信托结构的创建。
  • 创建并更新反腐败、反洗钱、交易与合规手册和演示文稿,以反映中国的具体规定。
  • 协助多个中国客户处理CFIUS、美国出口管制和制裁问题。
  • 为一家“六强”英超足球俱乐部提供针对中国市场的品牌和营销建议。

制裁和监管

  • 代表一家跨国银行集团的香港投资银行团队,处理其拟议收购美国企业的CFIUS分析。
  • 代表一家活跃于半导体领域的跨国技术公司的中国管理团队,处理有关分拆中国业务引发的美国出口管制问题。
  • 代表一家知名中国互联网集团就“实体清单”进行分析,研究其管辖范围以及对客户供应商的潜在影响。
  • 代表一家知名的中国技术集团,就某基金的GP与CFIUS标准和执行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起草“反向CFIUS”法规的初始草案。
  • 代表一家法国私募基金准备一份备忘录,内容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对该基金在中国的潜在标的公司的适用性,特别是与这些标的公司来自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牌照有关。
  • 代表一家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从美国制裁以及中国《封锁法》和反外国制裁法的角度,参与基金在中国的房地产合资企业的“制裁终止”的准备和谈判。
  • 代表两家市场领先中国控制的美元投资基金,对某些主要业务在中国但拥有创建知识产权和/或出口数据的美国子公司的潜在标的公司,进行CFIUS和美国出口管制分析。
  • 代表一家中国生命科学初创公司,因其在美国的治疗业务相关,进行CFIUS和美国出口管制分析。
  • 代表一家中国机器人公司就其拟与“实体清单”上的另一家中国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  代表一家在中国和美国均有业务的人工智能软件公司,鉴于其大股东为美国公民和/或绿卡持有者,分析其拟与华为进行人工智能软件业务合作的可行性。
  • 代表一家中国无人驾驶汽车初创公司,处理有关美国出口管制和CFIUS对其美国子公司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知识产权的适用性问题,包括其当前运营和未来潜在投资人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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